
近年來,為推動醫藥產業追溯體系的建設,保證藥品安全,藥品包裝開始走科技化、規范化、可追溯的路線。藥品噴碼機等設備的升級為藥品可追溯做出許多貢獻,從需要打印標簽再進行貼標到直接在醫藥包裝上噴印標簽的一步到位,節省成本的同時還能輕松對醫藥品的標簽數據信息進行獲取,以便錄入醫藥大數據系統進行管理。
有藥企表示,如今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通過不干膠貼標、噴碼等方式對產品進行貼碼或生碼,完成貼碼或生碼后,該二維碼將成為該產品的身份標識碼,實現一物一碼,保證藥品可追溯。“藥品生產企業可以全面了解下游銷售情況,同時防止竄貨行為的發生,保證藥品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為保證藥品可追溯,2016年9月,原食藥監總局發布的《總局關于推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意見》中就有強調,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起食品藥品追溯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實現對其生產經營的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不過由于缺乏追溯系統標準以及具體的細則,尚未對食品藥品經營者起到威力作用。
2018年8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并附上兩個標準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意見中強調,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應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基礎,以實現“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為方向,構建全品種全過程的藥品追溯體系。該指導意見的發布使得業內對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再次進行熱議。
為推動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國家藥監局今年5月份還發布實施了《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和《藥品追溯碼編碼要求》兩項信息化標準。

《導則》指出,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應包含藥品追溯系統、藥品追溯協同服務平臺和藥品追溯監管系統。同時,還應包含藥品在生產、流通及使用等全過程追溯信息,并具有對追溯信息的采集、存儲和共享功能,可分為企業自建追溯系統和第三方機構提供的追溯系統兩大類。
另外強調,藥品追溯系統、協同平臺、藥品追溯監管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應符合國家藥監局制定的數據交換相關技術標準。
另外強調,藥品追溯系統、協同平臺、藥品追溯監管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應符合國家藥監局制定的數據交換相關技術標準。
總的來看,藥品追溯體系越來越規范化和標準化,有利于更好的約束藥品生產企業的經營行為,保證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可追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對于貼標機、噴碼機企業來說,未來也具備很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