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藥品電子身份證”監管制度,并要求列入重點藥品的生產、經營企業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賦碼入網,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銷售。 中國網4月8日報道 2008年4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顏江瑛介紹“藥品電子身份證”監管制度和興奮劑專項治理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 在談到“藥品電子身份證”監管制度時,顏江瑛說,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利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不斷提高監管的水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措施,在去年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藥品電子監管,建立全國藥品監督管理網絡,逐步實施藥品“電子身份證”監管制度。 根據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分類、分批對藥品實施電子監管。國家局制定公布《入網藥品目錄》,將已批準注冊的藥品列入《入網藥品目錄》,并統一納入藥品電子監管。凡生產、經營《入網藥品目錄》中產品的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加入藥品監管網?!度刖W藥品目錄》中的品種在上市前必須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貼統一標識的藥品監管碼。 2008年首批《入網藥品目錄》品種為血液制品、疫苗、中藥注射劑及第二類精神藥品等。即2008年,要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實現對血液制品、疫苗、中藥注射劑及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重點藥品的生產、經營情況實行實時監控;將目錄中已批準注冊的藥品生產、經營納入實時監控,這些重點藥品在上市前必須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貼統一標識的藥品監管碼。這就是藥品的電子標簽,也是藥品的身份證。 對于列入重點藥品的生產、經營企業,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賦碼入網,上述重點藥品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銷售。 (本文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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