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通氣會現場
成都市開展為期半年的豆制品專項整治行動
成都市從2009年和2011年分別開始實施豆芽產品和豆腐制品的市場準入。準入制度實施以來,成都市豆制品的基本生產流程、關鍵控制環節、必備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等都得到了規范,尤其是作為食品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的豆制品包裝工藝,更是被擺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市場上流通的豆芽、豆腐的質量安全得到了保障,整個豆制品行業也得到了進一步提升,總體成效較明顯。雖然豆制品市場準入工作已經實施兩年多,但是在日常監管中,我們發現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為豆芽產品、豆腐制品生產加工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冒用他人QS標志銷售來源不明豆芽產品、豆腐制品行為以及無證無照生產豆制品黑窩點依然存在。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區QS豆芽產品、豆腐制品市場占有率及二、三圈層14個區(市)縣政府所在鎮農貿市場占有率不高,我們初步了解有60%左右。
周萬生說,成都于3月1日至8月31日開展為期6個月的專項整治,計劃通過整治,使成都市中心城區QS豆芽產品、豆腐制品市場占有率達到100%;二、三圈層14個區(市)縣政府所在鎮農貿市場占有率達到80%;學校、醫院食堂和大型餐飲單位、集體食堂的QS豆芽產品和豆腐制品的使用率達到100%。
本次整治,主要分四個階段。一是調查摸底階段。組織在成都市范圍內開展豆芽產品、豆腐制品生產經營狀況的摸底調查工作,準確掌握豆芽產品、豆腐制品的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小作坊以及現做現賣生產經營單位的底數。二是整改規范治理階段。各區(市)縣組織開展轄區內豆芽產品、豆腐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條件的評估工作和引導、查處工作。依法打擊豆制品違法犯罪行為。三是督查驗收階段。市食安辦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區(市)縣整治情況開展督查暗訪并通報暗訪結果。四是整改鞏固、常態化管理階段。各區(市)縣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并鞏固整治成果,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2013年成都市食品安全抽檢情況
按照《成都市2013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和《成都市2013年食品安全抽檢新增計劃》的安排,2013年成都市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部門順利完成了對25類食品、8類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業投入品的抽檢任務,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3年成都市食品抽檢基本情況
2013年,成都市對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開展了一系列的監督、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和快檢共105104批次,總體合格率為98.94%,其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監督性抽檢共17495批次,合格率為97.54%;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評價性抽檢(含例行抽檢)共5727批次,合格率為97.59%;食品添加劑監督性抽檢78批次,合格率為100%;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性抽檢377批次,合格率為92.57%;農業投入品監督性抽檢911批次,合格率為86.39%;風險監測共4163批次,合格率93.97%;應急性抽檢1016批次,合格率94.88%;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快檢75337批次,合格率為99.89%。(詳情見下表)。
序號 | 類別名稱 | 批次 | 合格率(%) | 序號 | 類別名稱 | 批次 | 合格率(%) |
1 | 蔬菜 | 4007 | 99.35 | 20 | 冷凍飲品 | 84 | 100.00 |
2 | 水果 | 955 | 99.69 | 21 | 速凍食品 | 254 | 94.49 |
3 | 食用菌 | 440 | 97.50 | 22 | 薯類及膨化食品 | 396 | 98.48 |
4 | 生鮮畜禽肉 | 2239 | 96.20 | 23 | 糖果制品 | 335 | 99.70 |
5 | 茶葉 | 80 | 98.75 | 24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314 | 98.41 |
6 | 生鮮牛乳 | 200 | 100.00 | 25 | 淀粉及其制品 | 175 | 93.71 |
7 | 禽蛋 | 232 | 100.00 | 26 | 食用油 | 1551 | 99.29 |
8 | 水產品 | 1161 | 97.50 | 27 | 酒類 | 917 | 98.69 |
9 | 蔬菜制品 | 560 | 95.00 | 28 | 糕點 | 1252 | 97.60 |
10 | 水果制品 | 318 | 91.51 | 29 | 豆制品 | 833 | 97.96 |
11 | 肉制品 | 2062 | 93.89 | 30 | 糧食及其制品 | 1644 | 94.04 |
12 | 蛋制品 | 233 | 99.57 | 31 | 蜂產品 | 161 | 95.65 |
13 | 水產制品 | 172 | 84.30 | 32 | 特殊膳食食品或節日食品 | 528 | 96.59 |
14 | 茶葉制品 | 366 | 99.73 | 33 | 水發食品 | 568 | 85.04 |
15 | 乳及乳制品 | 1710 | 99.82 | 34 | 食品添加劑 | 78 | 100.00 |
16 | 調味品 | 2411 | 98.30 | 35 | 食品相關產品 | 377 | 92.57 |
17 | 飲料(含桶裝水) | 624 | 98.40 | 36 | 農業投入品 | 1109 | 81.24 |
18 | 方便食品 | 333 | 99.40 | 37 | 應急抽檢 | 1016 | 94.88 |
19 | 罐頭 | 72 | 100.00 | 38 | 快檢 | 75337 | 99.89 |
合計 | 105104 | 98.94 |
(二)2013年成都市食品安全抽檢結果分析
根據2013年食品安全抽檢的總體情況,成都市種養殖環節、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基本良好,其中,生鮮牛乳、禽蛋、罐頭、冷凍飲品、食品添加劑等合格率均為100%;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水產品、蛋制品、茶葉制品、乳及乳制品、調味品、飲料、方便食品、薯類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用油、酒類、糕點、豆制品等抽檢合格率較高,均為97%以上;生鮮畜禽肉、蔬菜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或節日食品等抽檢合格率均為95%以上;水果制品、肉制品、速凍食品、淀粉及其制品、糧食及其制品、食品相關產品等抽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水產制品、水發食品,以及農業投入品抽檢合格率在90%以下,其主要不合格監測項目為:
類別名稱 | 主要不合格檢測項目 |
水產制品 | 甲醛、亞硫酸鹽、沙門氏菌 |
水發食品 | 甲醛、二氧化硫 |
農業投入品 | 有效成分及含量、違禁藥物成分 |
(三)2013年成都市食品抽檢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一是在種養殖環節,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過量使用農業投入品,未嚴格執行使用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導致農產品農殘超標。
二是一些農業投入品的有效成分不達標或違規添加違禁物,養殖戶盲目購買使用,造成農產品中農殘增多。
三是自然環境遭到破壞,造成一些食品安全問題。
四是食品市場開辦方未嚴格執行我市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準入制度和驗證入市制度,使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
五是食品的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銷售條件不達標,導致部分食品受到污染,促使變質。
六是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沒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按照食品衛生工藝流程操作,采購沒有相關合格證明材料的原料、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等,在加工食品的過程中,為提升感官度、可口性和保質期,人為濫用食品添加劑或者違規使用非食用物質等。
(四)2014年成都市食品安全抽檢主要安排
針對抽檢不合格的情況,成都市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努力開發和完成新的實驗室資質認證和計量認證等,進一步提升我市食品檢測能力,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同時,成都市各監管部門將擴大監管范圍,合理增加抽檢批次,積極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工作措施,解決問題,排除隱患。2014年,成都市將開展監督、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及應急抽檢共30140批次(不含快速檢測)。對去年在監管和抽檢過程中發現問題較多、老百姓關注的食品,例如水果、食用菌、水果制品(蜜餞)、肉制品、水產制品、糧食及其制品、蜂產品等,監管部門將增加抽檢批次,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市食安辦也將選取群眾最為關注的幾類食品進行評價性抽檢和開展風險研究,對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為監管部門開展有效準確的監管提供依據,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成都市餐飲服務環節亞硝酸鹽監管情況
亞硝酸鹽是一類無機化合物的總稱,主要指亞硝酸鈉/亞硝酸鉀,是一種食品添加劑,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規定,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主要用于護色劑和防腐劑,使用了亞硝酸鹽加工的食物,尤其是熟肉制品會特別鮮亮,并能延長保質期。但是亞硝酸鹽容易引起食物中毒,人食入0.3~0.5克的即可引起中毒,約3克可致死,因此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嚴格規定了安全使用量。2012年6月之前,亞硝酸鹽作為一種食品添加劑,允許在食品生產及經營中添加。但多年來不少餐飲店易濫用亞硝酸鹽,不按規定使用量添加,且亞硝酸鹽的性狀與普通食鹽非常相似,容易導致誤用,因此餐飲環節亞硝酸鹽食物中毒頻發,致人死亡案例也時有發生。
為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公眾身體健康,衛生部、國家食藥監局于2012年5月28日發布了關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0號),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2013年5月4日,國家最高法院、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對添加了國家部委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質的行為,認定為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從2012年6月開始,全市食藥監系統持續開展餐飲環節禁用亞硝酸鹽的專項整治行動,查處了一批非法添加亞硝酸鹽的違法犯罪行為。以2013年下半年為例,全市餐飲服務環節立案查處非法添加亞硝酸鹽案件5起,行政處罰3戶(帶入性食品亞硝酸鹽超標,即非餐飲單位主動添加,但進貨把關不嚴而受到處罰),罰款1.4萬元;餐飲單位非法添加2起,均移送司法機關查處。這2起案例分別為“葉鴨子”非法添加亞硝酸鹽案和“貴鋒老媽蹄花店”非法添加亞硝酸鹽案,法院均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了宣判并向社會進行了通報。2014年1月,成華區食藥監局再次查獲一起相關案件,詳情附后。
成都市食藥監系統將繼續根據《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在餐飲服務環節非法使用和添加亞硝酸鹽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市食藥監局再次提醒,在餐飲服務環節添加亞硝酸鹽是違法犯罪行為,對此將一律從重處罰,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會上還通報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