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水污染事件,諸多問題呈現在我們面前。信息發布遲緩不夠公開及時,引起民眾的不滿,自來水企業威立雅水務集團被推到浪尖;管道超期服役和監測不到位也是普遍存在。供水企業對社會溝通的不充分和企業經營的相對封閉,與公眾缺乏互動,存在用戶與供水企業的溝通渠道不暢通。。。
“蘭州自來水事件已經不是簡單的行業事件,已經成為全民關注的社會事件,這個事件引發的是每個社會生命體的集體大反思,事件已經發生,我們要關注的不僅僅是應急處理、查找原因、追究責任,更需要結合歷史背景、發展現狀去挖掘更深層次的根治途徑。”中國供水聯盟副秘書長劉保宏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飲用水安全教研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曉健認為,“蘭州水污染”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這個絕不是個案,反映了我國城市供水普遍存在的問題,即城市供水有很高的風險。
四川一學院專家認為,今后,需要讓大家更多的了解供水知識;親身去體驗水質的檢測過程,讓大家感受到了水質安全。這樣才能珍惜水資源。
據專家介紹,供水企業要執行飲用水的國標-106項,在106項中對檢測頻率有規定,執行行業標準CJ/T 206-2005。根據該標準,對于水源水和出廠水的常規檢測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于以地表水為水源的非常規檢測每半年檢測一次,以地下水為水源的非常規檢測每一年檢測一次。目前企業沒有把這個標準很好地解讀,變成了非常規項目檢測每半年一次。實際標準是要求非常規項目中可能存在的含有的有害物質(風險污染物)也要每個月不少于1次。
我們的城市主管部門、供水企業,是否做到了自來水的安全有效監管生產?是否對廣大用戶日常公示檢測情況?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得到有益的經驗教訓?知情權、消費權,社會大眾需要你們的回答。
近日,有多位熱心市民不斷打進電話咨詢,成都自來水是否安全達標,會不會存在安全隱患?我們的城市用水來自哪里?對此水安全問題,本報將近期展開專題采訪報道,請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