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實施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的通知》(國質檢質聯【2007】582號)文件精神,根據質檢總局與國務院信息辦聯合組織的專家鑒定會所通過的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以下簡稱:監管網)技術方案,現將原16位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碼(以下簡稱:監管碼)正式升為20位監管碼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升級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入網企業、首次申請監管碼的企業直接使用20位監管碼,監管網平臺不再接收新的16位監管碼申請。監管網系統對16位監管碼繼續兼容,之前申請的16位監管碼可以繼續使用、查詢。
二、監管碼印制規范
20位監管碼根據國際物品編碼協會(GS1)條碼碼制規范要求和GB/T 15425—2002《EAN?UCC系統128條碼》、GB/T 16986—2003《EAN?UCC系統應用標識符》等標準制訂。
為方便消費者查詢,印制時在上方條碼中包含的應用標識符“21”信息在下方數字印制時隱藏,如下圖所示:
條碼類型:UCC/EAN-128條碼 應用標識符AI取值21
編碼結構:AI+20位監管碼
標識示例:
標識印制文字要求:
“撥打電話95001111或114查詢監管碼
發短信至106695001111查詢監管碼
網站查詢:WWW.95001111.COM 。
三、監管碼印制企業
入網生產企業可通過訪問WWW.95001111.COM網站,從公布的監管碼印刷企業名單中自愿選擇賦碼印刷企業印制監管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