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壟斷法》頒布后修改的第一個經濟方面的法律條文,《食品安全法(草案)》刪除電子監管碼內容,讓我們欣慰。
據媒體報道,全國人大正在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決定刪除有關電子監管碼的內容。這也使得今年8月1日《反壟斷法》生效當日發生的、后被媒體廣為炒作的“反壟斷第一案”,在立法機關那里有了塵埃落定的說法。
現代市場經濟體制較為成熟的國家都有一部針對食品安全的法律,我國雖然也有一些相關的法規和法律條款以及一些日常執行的政策,然而一部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則沒有。因此,國內市場有些有關食品安全事項、案例難有嚴密合適法律適用;國際市場更麻煩,常有中國出口食品被認為“問題食品”,個中原因十分復雜,但我國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的缺失,也是引出麻煩的原因之一。
為此,去年年底中國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草案)》遞交全國人大審議,現在已是第二次審議。為了適應當前形勢,我國的《食品安全法》有必要盡快正式出臺。
第一次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時,草案中有有關電子監管碼的內容。事實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也一直推行電子監管碼制度。譬如上海,兩年前就在集貿市場實行了一種商品電子監管碼跟蹤的辦法,主要是在鮮肉出售時附上電子監管跟蹤碼。一旦顧客食用所買鮮肉發生問題,即可根據電子監管碼追蹤查到哪里出售、哪里屠宰,哪里出的問題。這個小小的電子監管碼其實對普通消費者還是頗有用的和方便的。
然而它還是遭到了強烈反對,這也從一個側面體現出我國不同利益集團間博弈能力的提高和博弈的規范化。
反對電子監管碼的,主要是食品企業和防偽企業。食品行業反對的主要有兩條,一是電子監管碼記錄和提供的企業、產品相關信息,在目前的食品包裝上皆有體現,無須重復;二是此舉增加食品企業的額外成本。
在我們看來,這第二點理由是不能單獨成立的。只有第一點理由成立,才能說是“額外成本”。否則,就是分內成本,即使過去食品生產沒有這項開支,今天也必得加進去,因為今天人們對食品需求不再是吃飽、好吃,現代食品首先要安全,因此,食品企業有必要增加此項成本。問題是現有的合格的食品,都有可以監管的信息,無需再加什么電子監管碼。
有了食品行業的理由,防偽行業的理由才能成立。食品商品本身有相關安全的信息,可是只要存在仿冒商品,這些安全信息就可能是不安全的。電子監管碼就是用來防偽的,可是防偽企業認為,他們也有能力幫助食品商品防偽,不能讓電子監管網的經營者——中信國檢獨個壟斷。
在經濟生活中,壟斷有三種形態。第一種是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中,企業通過自身競爭力的提高,不斷擊敗競爭對手而形成的壟斷;第二種是企業所屬的行業本身具有天然獨一性質的自然壟斷,這種情形多見于需要管網輸送的行業,如水、電、煤氣、鐵路、電信等公用事業;第三類是政府通過公共權力限制某些行業的準入而形成的行政性壟斷,政府或成立國有企業直接經營,或發放“牌照”讓本國極少數私營企業在嚴格監管之下專營。
第一種壟斷形態在中國很少,第二種、第三種壟斷形態在中國大量存在,第二種壟斷大部分是迫不得已的。而當食品安全能夠建立起其它有效的防偽措施時,為什么要再建一個壟斷的防偽網絡呢?事實上,這種壟斷是以行政力量建立起來,同時又具有網絡特性,因而一身兼具我們上面所說的第二和第三種壟斷。
中國經濟領域中的壟斷太多了,如果說過去的壟斷難破是因為既得利益的強大,那么今天就不要也不能再增加新的壟斷了!在食品安全這個帶有強制性領域,更要謹慎從事。因此我們擁護全國人大刪去《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有關電子監管碼內容的條款。當然,對于像鮮肉銷售那樣的食品安全監管,采用什么辦法,還得具體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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