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產品種類繁多、檢測項目眾多、分析方法復雜等因素,導致食品檢驗報告出差錯的概率較大,常見問題如下:
一是基本信息不全。檢驗報告的基本信息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質量等級、生產日期或批號、生產單位和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樣品數量、樣品狀態、檢驗日期、檢驗類別等信息。一份合格的檢驗報告至少應包括這些基本信息,它是所檢產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項將給所檢產品的認定帶來爭議,從而影響報告的法律效力。但在報告編制過程中常存在漏填、錯填等現象。如:有的產品有質量等級的要求,但在檢驗報告中卻未體現;有的將生產單位“××市××食品廠”寫為“××××食品廠”而漏掉了“市”。諸如此類看似很小的問題,有時會直接影響到檢驗報告的有效性。
二是檢驗依據不符合要求。食品檢驗依據一般是指產品標準和衛生標準,有時也包括“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規范性文件。目前,我國標準共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其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又有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之分。由于食品種類繁多,從而導致了涉及到食品的標準數以千計,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對產品的基本情況有所了解,還要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食品檢驗報告中檢驗依據存在問題的占了較大的比重。具體分析歸納有如下幾個方面:第一,部分檢驗項目(如衛生指標、標簽等)在所引用的檢驗依據中不作要求。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產品標準中未引用相關衛生標準和GB7718 ,而檢驗報告中僅將產品標準作為檢驗依據,而未將檢驗項目所涉及到的標準均作為檢驗依據;第二,數據單位和技術要求等項目填寫上存在缺陷。數據單位一定要與檢驗標準的要求相一致,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將%作為計量單位。技術要求是判定所檢項目是否合格的惟一依據,技術要求一項的填寫至關重要。在食品檢驗報告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涉及到食品添加劑項目的相關技術要求。例如,火腿腸中原山梨酸鉀的最大使用量為0.075g/kg,但2002年后擴大至1.5g/kg,如不及時掌握更新信息將有可能導致錯判。GB2760每年都在更新,衛生部不定期將增補品種和擴大使用量、擴大使用范圍的情況以公告的形式發布。2008年6月1日,GB2760-2007將開始施行,都應及時關注,深入學習領會。第三,檢驗結果數據處理上存在問題。檢驗結果是檢驗報告中比較重要的一欄,檢驗結果中數據有效位數常與標準要求不一致,一些檢驗報告中存在不按照檢驗方法要求修約及隨意修約的現象。由此,將會導致一些臨界值結果上的錯判,影響檢驗報告的質量。此外,如果檢驗結果小于方法的檢出限,檢測結果中則應標明小于檢出限而不應標示具體檢驗數據,如若標示為未檢出,則應在備注欄內標示該方法的檢出限。
三是檢驗結論不規范。檢驗結論并不是簡單地在報告上標注合格或不合格,而應將檢驗依據也納入檢驗結論中。應具體說明產品是符合哪些標準要求而被判定為合格,或者產品哪些檢驗項目不符合什么標準而被判定為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中一般將實物質量和產品標簽分開判定后,再進行綜合判定。實物質量的判定一般按檢驗依據上的技術要求進行,但在標簽檢驗、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處。食品標簽內容除應標注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產品還有一些特別要求。例如,速凍面米食品的標簽上應標明速凍、生制或熟制以及產品種類等信息。與此相類似的還有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月餅等產品。因此,針對不同食品的標簽應區別對待。目前,涉及食品標簽的相關標準中除GB7718以外,還包括相關產品標準和衛生標準。除此之外,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公布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傊?,食品標簽應符合所有相關標準、規定的要求,而不能僅以個別標準作為檢驗、判定的依據。
對此,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是制度上規范。出具一份高質量的食品檢驗報告需要有一個規范的制度為基礎。 針對檢驗報告所制定的制度,應涉及從抽樣到報告出具整個過程,包括抽樣、運輸、貯存、檢測、原始記錄、出具報告各個環節。每個環節應根據不同樣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應的細節條款。只有這樣才能使整個檢測過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從而達到規范化、制度化要求,最終確保檢驗報告的質量。
二是思想上重視。制度是要靠人去執行,而思想是執行效果的最終決定因素。只有從思想上加以重視,制度才能得到好地執行。這就要求各檢測機構逐步培養職工認真、細致的工作態度,最大程度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
三是管理上控制。加強管理也是確保制度得以有效執行的重要手段。在長效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加大對檢驗報告質量的考核力度,設立明確的考核指標,制定詳細的考核方案,獎罰分明,責任到人,通過管理不斷提升食品檢驗報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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