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日期比生產日期晚是常理。”日前,較真的張先生致電本報講述了自己的消費遭遇,他買的一盒糕點只有包裝日期,他認為商家此舉有延長保質期的嫌疑。而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規定,食品標簽必須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
塘沽區的張先生習慣去一家糕點店買糕點,前不久,他忽然發現糕點盒上只有包裝日期,而沒有生產日期,正常情況下,包裝日期都會比生產日期晚,他認為這樣的標注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會,認為包裝日期就是生產日期,有延長保質期的嫌疑。在以后的購物中,張先生更加留意起包裝日期來,他發現少數豆制品、小零食、生鮮產品、咸菜等需要商家進行二次包裝的商品存在包裝日期取代生產日期的現象,便致電本報提醒居民和相關部門注意。
經了解,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規定,食品標簽“必須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目前,記者已將了解的情況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了反饋。(王祖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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