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記者發現,待售的鹵雞翅、鹵鵪鶉、鹵牛肉等熟食,銷售牌上注明的保質期大多為2~3天。在該超市稱重處,一名工作人員打印出電子標簽后,直接貼到包裝袋上。記者發現,稱重后包裝標簽上的生產日期就是食品稱重的時間。記者在一家超市咨詢了一位售貨人員,問熟食什么時候過期,售貨人員告訴記者,最好是當日食用。記者又問:“這些熟食有沒有具體的生產日期?”銷售人員表示,這些散裝的熟食都是當天出爐的,絕不會出現過期的現象。
接受記者采訪的幾位市民擔心地說,有關部門如果管控不嚴,很容易讓過期食品重新上架。“家里自己煮好的肉,冬天五六天也不壞,夏天也能保持兩天,超市里的熟食,既然是當天做的,為什么店方建議當天食用呢?我擔心里面混入了快到期或者已經過期的食品。”王大媽對記者說。和王大媽一起逛超市的李大媽也對超市熟食生產日期不明而擔憂。“我們歲數大了,就是給兒孫做頓飯,每天超市還沒開門,我就在門口等著買菜了,就圖能買點新鮮的菜,可是散裝熟食沒有生產日期,購買時也沒個比較,讓人買得不踏實。”
據了解,去年6月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簽上應注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
“市民有權知道生產日期。”包頭市消協有關人士表示,市民如果發現將過期食品的生產日期標注成包裝日期,可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