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始,肖某平先后登記注冊廣州鋇斯克動漫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貝詩特動漫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今日動漫科技有限公司,承租番禺轄區內的多處商鋪作為營業場所,對外統一以貝斯特國際電玩集團的名義經營游戲機和賭博機。
此3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實為同一班人馬。經營賭博機的模式除了由客戶買斷外,主要是在全國范圍內與他人合作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合作又分整場合作和單機合作。整場合作即公司投放賭博機與他人合作經營賭場,在規定的時間按規定的比例進行盈利分紅;單機合作即公司僅投放賭博機與他人合作開設賭場,并通過用打碼機解碼的形式管理、控制所投放的賭博機,在約定的條件實現后按5%-30%不等的比例進行盈利分紅。公司還通過劃扣員工工資轉為公司股份等方式,使員工成為公司股東。
經查,2010年至2012年間,電玩集團賭博機的分紅、整場合作的分紅收入共計千余萬元。年初,公安部將該案列為“1·11”專案,由廣東省公安廳督辦。3月23日,市公安局在清查中成功搗毀窩點,抓獲肖某平等人,并查扣賭博機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