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昨日公布,8名被告人因非法制售“王老吉”飲料、“P&G”包裝、“PHILIPS”、“OSRAM”電燈泡,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
據查,去年4月至5月30日間,被告人李大飛經人介紹,進入順德區陳村某工業區14號廠房,伙同他人制造假冒王老吉罐裝飲料。期間,李大飛介紹李深強、李冰泉等人參與其中。在此過程中,李大飛、李深強、李冰泉負責將灌裝好的王老吉飲料進行打碼及裝箱,并將成品存放于倉庫。同伙人員分別負責購買中草藥、煲煮飲料、灌裝、消毒等工序。
隨后,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對上述窩點進行檢查,查獲灌裝自動生產線、紅外線收縮包裝機、電子噴碼機等生產設備一批,成品標注“王老吉”飲料共38016罐、標注“王老吉”空罐250個以及夏枯草等生產原材料一批。產品總價值經鑒定為13.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大飛、李深強、李冰泉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遂判處上述三人有期徒刑各1年,并處罰金2萬元。
而在昨日公布的另外兩起制假售假案中,被告人凌育海、陳俊均等三人經密謀,租用南海區獅山某舊廠房,未經保潔公司授權,擅自生產印有寶潔公司持有的“P&G”注冊商標標識的洗發水瓶子,被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4年至1年不等;何紹生、何紹林則因在南海區羅村工業區制造假冒“OSARM”和“PHILIPS”注冊商標燈泡,分別獲刑兩年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