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產業的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農林業增產、增收,對維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林業生產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山東省種子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王登啟作說明時表示,我省于1991年和1997年出臺《山東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山東省林業種子苗木管理條例》,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內容不適應現代種業的發展,重新制定《山東省種子條例》十分必要。
為切實保護好我省種質資源,條例草案規定:禁止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省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種質資源普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種質資源檔案,定期公布省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目錄和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并向社會推薦優異種質資源。
在保護種子使用者合法權益方面,條例草案提出,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質資源保護、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種子質量追溯體系,依法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種子使用者合法權益。建立種子投訴舉報制度,公開種子案件投訴舉報聯系方式,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同時,加強種子執法,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和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等違法行為。